2025年8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从证监会抽样的上市公司财报来看,部分上市公司在收入、非经常性损益等方面,存在会计处理或财务信息公开披露错误。
证监会加强信披监管的另一面,将“目光”放至此次申报北交所的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森”),其申报文件称无法按照产品台数衡量产能利用率,每个产品没有具体的产能数据,而募投项目环评报告以台数列示产能。此外,奥美森历史上与其一家可比公司的专利纠纷,或需要我们来关注。且奥美森声称其2023年推出的“无屑小U弯管烘干套环一体机”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而该同行在2021年或推出相似产品并表示系首创,信披或现疑云。
一、自称产品无具体产能数据背后现信披疑云,募投项目部分产品新增产能或难覆盖现有产能
最新监管指引指出,拟上市企业为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方。
值得一提的是,此番上市,在同版招股书中,产量数据存在两种核算方式,且以有效装配占地面积测算产能遭问询。奥美森表示,各产品的产能存在比较大弹性,每个产品没有具体的产能数据,而募投项目环评报告系以产品的具体台数来列示产能。
1.1 同版招股书中产量现两种核算方式,以有效装配占地面积测算产能遭问询
据奥美森签署于2025年7月2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2025年7月2日招股书”),奥美森的生产的全部过程主要是装配和调试,影响其生产能力的因素主要是总装生产场地面积和人工工时。
在披露“产能情况”中,2022-2024年,奥美森产量分别为1,483,124.9平方米*天、1,238,478.65平方米*天、1,604,039.1平方米*天。其产量系根据相关生产的各型号产品的占地面积*该类产品在报告期内的平均装配工时进行加总。
另外,据2025年7月2日招股书,按照产品类别披露产量、销量的情况中,2022-2024年,奥美森换热器生产智能设备产量分别为352台、475台、640台;管路加工智能设备产量分别为504台、369台、429台。此处产量为当期生产完工并发出的设备数量,即出货量。
显然,在同一版招股说明书,关于基本的产品的产量,核算方式或存“两个版本”。
据奥美森签署于2024年6月19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2024年6月19日招股书”)及2025年7月2日招股书,2021-2024年,奥美森产能分别为1,395,617.5平方米*天、1,874,817.5平方米*天、1,712,155平方米*天、1,594,819.06平方米*天。此处产能=总装面积工时量=有效装配占地面积*装配工时(天)。
对此,奥美森解释称,奥美森树涌工业园生产基地,已于2021年7月完成部分厂房建设并投入总装使用,产能折半;2022-2023年租赁厂房与自建厂房同时计算,故2022-2023年产能利用率不足100%;2024年租赁厂房逐步搬迁至自建厂房,同时产量增加,故2024年产能利用率增加。
可见,招股书中,奥美森产能系以有效装配占地面积作为测算依据,且厂房使用影响产能利用率。
据出具日为2025年4月28日的《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2025年4月28日二轮问询回复”),对于选取“总装面积工时量”作为产能测算依据是否充分的问询,奥美森表示,其产品均为定制化设备,不同设备之间的占地面积、工艺技术难度和零件数量等均差异较大,无法按照产品的台数来衡量产能利用率。奥美森产能的主要决定因素,为场地面积和设计、组装和调试人员的数量。
并且,据2025年7月2日招股书,奥美森称各产品的产能存在比较大弹性,每个产品没有具体的产能数据。
1.2 申报文件称无法按照产品台数衡量产能利用率,而募投项目环评以台数列示产能
此番上市,奥美森拟建设金属管材数字化成型装备及其他订制类智能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7月2日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批复(中环建表〔2024〕0018号)。
同时,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于2024年7月2日的审批文号为中环建表[2024]0018号的文件,“金属管材数字化成型装备及其他订制类智能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代码为-04-01-345355。
另据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发布的编制日期为2024年6月的《金属管材数字化成型装备及其他订制类智能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报告”),“金属管材数字化成型装备及其他订制类智能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代码为-04-01-345355。
对比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代码可知,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金属管材数字化成型装备及其他订制类智能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奥美森的基地建设项目或为同一项目,以下统称“基地建设项目”。
据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奥美森基地建设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扩建后全厂年产非标自动化生产线台(折弯机、切割机、管端机、冲孔机、拔孔机等)。扩建前,全厂非标自动化生产线套。
显然,在奥美森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中,建设产线相关这类的产品属于非标设备,披露的产能数据系以具体台数来呈现。而招股书披露,定制化设备无法按照产品的台数来衡量产能利用率。
1.3 拟扩建一体化小型设备800台,胀管机及长U机以外的产品合计销量为600余台
据2025年7月2日招股书,奥美森披露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通过新建金属管材数字化成型装备及其他订制类设备成套装备研究领域的生产项目,进一步扩充自动化换热器和管端加工设施的产能。
据2025年7月2日招股书,换热器生产智能设备收入构成的产品有胀管机、长U机、折弯机及其他,管路加工智能设备收入构成包括弯管机、一体机、开料机及其他。
据出具日为2025年4月28日的《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问询意见回复报告》(以下简称“2025年4月28日首轮问询回复”),2022-2024年,在换热器生产智能设备产品大类中,奥美森胀管机销量分别为69台、87台、169台;长U机销量分别为78台、120台、181台;折弯机销量分别为22台、37台、36台;其他销量分别为115台、142台、217台。
同期,在管路加工智能设备产品大类中,弯管机销量分别为126台、138台、95台;开料机销量分别为57台、62台、52台;一体机销量分别为112台、129台、134台;其他销量分别为112台、154台、80台。
从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来看,此次基地建设项目,除胀管机及长U机外,奥美森还将增加800台一体化小型设备产能。
即是说,此番上市,募投项目基地建设项目扩充自动化换热器和管端加工设施的产能,包括胀管机100台、长U机100台以及一体化小型设备800台。其中,2022-2024年,管路加工智能设备产品及换热器生产智能设备产品除了胀管机及长U机以外的产品,合计销量分别为544台、662台、614台,不及募资新增的800台一体化小型设备的产能。
由此看来,在同版招股说明书里面,奥美森产量或存两种核算方式。且奥美森系以“总装面积工时量”作为产能的测算依据,受到监管关注。对此,奥美森表示无法按照产品的台数来衡量产能利用率,每个产品没有具体的产能数据。然而,奥美森的募投项目环评报告系以产品的具体台数来列示产能。
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上市背后,奥美森称其于2023年推出“无屑小U弯管烘干套环一体机”,并表示此产品技术填补国内空白。然而,在2021年,一家同行或已推出相似产品并实现销售。
2.1 宁波精达系奥美森的可比公司之一,两者曾存多名重叠客户且均系国内知名企业
据2025年7月2日招股书,奥美森自成立以来格外的重视研发投入。2022-2024年,奥美森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9.37%、8.43%、8.02%。
据2025年7月2日招股书,此番上市,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系奥美森选取的可比公司之一。
据奥美森签署于2015年4月28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2015年4月28日公转书”),宁波精达系奥美森的竞争对手,彼时宁波精达市场占有率国内第一。
据宁波精达签署于2012年4月13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宁波精达2012年4月13日招股书”),彼时,奥美森是宁波精达争取订单时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
不仅如此。进一步对比上述奥美森和宁波精达的公告文件显而易见,2013-2014年,奥美森与宁波精达存在多家重叠客户,如美的、格力、奥克斯、TCL等国内知名家电企业。
换言之,2013-2014年间,宁波精达系奥美森的竞争对手之一,且二者存在多家重叠客户。
2.2 在宁波精达首次申报发布第一版招股书次月,奥美森致函指控其侵犯知识产权
据宁波精达出具日为2014年9月的《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以下简称“宁波精达发行保荐书”),2012年5月起,奥美森及其律师曾致函宁波精达,认为宁波精达涉嫌侵犯奥美森的三项知识产权。
据奥美森签署于2016年4月26日的涉及诉讼公告(以下简称“涉及诉讼公告”),2013年8月,奥美森诉宁波精达侵犯发明专利权,要求宁波精达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并索赔合计109.36万元,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该案审理期间,宁波精达就案涉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于2014年3月7日作出2226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案涉专利全部无效。
即是说,奥美森曾控诉宁波精达侵犯其一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而审理期间,被告就案涉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案涉专利无效。
其后,2014年4月1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准许奥美森,撤回对宁波精达的起诉。
2.4 2014年6月,奥美森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
据涉及诉讼公告,2014年6月,奥美森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22266号)。
2014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上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2226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决定。
2.5 相较于2021年宁波精达推出的一款产品,奥美森两年后推出类似产品自诩填补空白
据2025年4月28日二轮问询回复,2023年,奥美森研制成功并在市场上推出无屑小U弯管烘干套环一体机。该产品主要使用在于空调两器的套焊环小U管的全自动生产,该产品技术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
据宁波精达2021年报,2021年,宁波精达首创的低碳、环保,集多种功能于一机的无屑小U、套环、烘干一体机,技术更趋完善,订单稳步增长。
由上可知,奥美森声称其2023年推出的“无屑小U弯管烘干套环一体机”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而同行宁波精达在2021年已推出“无屑小U、套环、烘干一体机”设备并称系首创。
综合上述信息,回溯历史,在竞争对手宁波精达发布招股书次月,奥美森指控宁波精达侵犯其三项知识产权。在奥美森起诉宁波精达案件审理期间,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奥美森案涉一项专利无效。值得一提的是,奥美森2023年推出“无屑小U弯管烘干套环一体机”,填补国内空白。然而,早在2021年,宁波精达或推出相似产品“无屑小U、套环、烘干一体机”设备并称系首创,信息公开披露现疑云。
此次申报北交所,奥美森以有效装配占地面积测算产能遭问询,且其称无法按照产品的台数来衡量产能利用率。而奥美森募投项目环评报告披露的产能数据系以具体台数来呈现。另一方面,奥美森声称其2023年推出的“无屑小U弯管烘干套环一体机”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而同行宁波精达在2021年已推出“无屑小U、套环、烘干一体机”设备并称系首创,信披现疑云。